来源: 发布时间:2021年12月01日
行政处罚决定书(铁市环罚字【2021】07-10号)
被处罚者名称:
??辽宁瑞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违法事实:
??你单位“??辽宁瑞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”,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、报告表,擅自开工建设。
处罚依据:
??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。
处罚内容:
(1)罚款(人民币):叁万元整。
执行情况:已缴纳罚款叁万元整。